借堂手續

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深信堂

婚禮借堂手續

2009.02.01.

 

1.   借堂事項

   1.1借用本堂舉行婚禮者,男女雙方或其中一方為已領洗之基督徒,且經常參加教會崇拜。(未受洗一方亦應時常參加教會聚會或預備領洗者,且得其教會認同並協助其舉行婚禮。)

   1.2結婚雙方須於婚禮舉行前完成婚前輔導。

   1.3婚禮必須依照基督教香港信義會認可的婚禮儀式舉行,並於事先與本堂主任牧師洽商,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法例,由本堂主任牧師或經本堂指定的牧師為證婚牧師,並在結婚證書上簽署(證婚牧師必須由本堂決定,不得選擇)。

   1.4婚禮借堂日期為禮拜六全日和禮拜日下午(其他日子及公眾假期恕不借用)。

   1.5本堂通常一天可舉行兩場婚禮,第一場:1:00-3:15pm;第二場:3:30-5:45pm,每場兩小時十五分,包括佈置、婚禮和攝影一切時間。若當天只有一場,時間可經協商後作彈性安排。

   1.6本堂不設婚禮後舉行茶會,請勿在教堂及學校範圍內飲食,並嚴禁吸煙。

 

 

2.   借堂手續

   2.1申請者必須填妥申請表連同現教會堂主任推薦信(請附連郵票回郵信封一個),推薦信內容必須說明結婚雙方姓名,借堂及受洗日期,現為會友,方獲排期辦理。

   2.2本堂採用先到先得方法排次序,以收妥推薦信及申請表為準。

   2.3當申請表及推薦信收妥獲排期後,最遲會在結婚日期前十個月獲電話通知結果(在這日期前請勿致電查詢)。倘若獲通知借堂,須於三天內決定是否借用。

   2.4若決定借用,需於約定日期親臨本堂辦理手續並繳交一切所需費用。

 

 

3.   借堂收費

      3.1借堂兩小時十五分標準收費:

       (包括空調、音響、鋼琴…等基本設備。)

  2010年1月至12月為港幣7000

  2011年1月至12月為港幣8000元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每加一小時為1600元,不足一小時亦作一小

       時計。借用投射機及屏幕另加600元,畫架

       另加100元。

      3.2費用需於確認借堂後,於指定日期全數繳

       交,逾期繳交者,作自動放棄。

(支票抬頭: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深信堂 或ELCHK FAITH LUTHERAN CHURCH

   3.3優惠辦法:

結婚一方為本堂教友,繳付基本費用1000

元。

結婚一方為現職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教牧或深

信學校或深信堂幼稚園教職員,收費3500

元。(惟其他收費不變)

   3.4有關主持婚禮牧師之酬金,本堂未有任何規

     定,借用者可自行決定酬金事宜。

   3.5如借堂後,借堂者提出放棄或改期而本堂又

     未能提供其他適當日期使用,所繳費用概不

     發還。

   3.6如因未可預計或在特殊情況下,本堂可取消

     借用並退還全部費用,一切後果本堂概不負

     責。

 

 

4.   借堂後事項

   4.1結婚雙方必須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法例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(由登記日起計,三個月內要舉行婚禮)。登記十五日後婚姻登記官

    會發給「婚姻登記官證明書」,結婚雙方收到後請最遲於婚禮綵排日前十天將正本交予本堂,以便印製正式婚書,並在婚禮綵排日核對。

   4.2請於遞交「婚姻登記官證明書」時告知雙方

     在婚書上簽字的證婚人的中、英文姓名及關

     係。

   4.3請於結婚日前三個月致電預約婚禮綵排日

     期,婚禮綵排日通常在禮拜六。(婚禮綵排

     必須到場的有新郎、新娘、伴郎、伴娘、花

     仔、花女、負責引領新娘進入聖堂的女方親

     人和司琴)。

   4.4婚禮程序表初稿最遲於婚禮綵排日前十四天

    傳真至本堂(號碼:2788-4141),經本堂批

    准後方可印製。

   4.5有關婚禮的一切細節會在婚禮綵排日詳細講

     解(基本事項可查看本堂網頁婚禮須知),

     請勿致電查詢。

 

 

 

本規則經本堂執事部通過後實施,如有修改亦須經執事部通過。

本堂保留一切修改此規則的權利。